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338号)要求,结合前期下发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2025〕3-3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和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农联发〔2025〕15号)要求,现将2025年制种大户补贴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制种大户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制种、补贴谁”“多制多得、少制少得”“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补贴对象
制种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集中开展制种,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制种经营主体分,主要有制种农户、种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对同一地块在同一年度已享有种粮大户补贴的制种大户,不得进行重复补贴。享受制种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制种。
(二)制种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等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吸纳农户务工,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四)能独立承担制种风险,自负盈亏。
三、补贴门槛和标准
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同一主体在成都平原区(除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金堂县的其他20个区(市)县)单个县(市、区)区域内的制种面积大于等于100亩,按照400元/亩标准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00元/亩,市级财政补贴300元/亩);同一主体在丘陵山地高原区(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金堂县)单个县(市、区)区域内的制种面积大于等于30亩、小于100亩,按照200元/亩标准予以补贴(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同一主体在丘陵山地高原区(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金堂县)单个县(市、区)区域内的制种面积大于等于100亩,按照400元/亩标准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0元/亩,市级财政补贴200元/亩)。
杂交油菜:同一主体在成都平原区(除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金堂县的其他20个区(市)县)单个县(市、区)区域内的制种面积大于等于100亩,按照100元/亩标准予以补贴(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同一主体在丘陵山地高原区(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金堂县)单个县(市、区)区域内的制种面积大于等于30亩,按照200元/亩标准予以补贴(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四、申报流程
2025年有申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制种补贴的区(市)县须在前期下发的〔2025〕3-34和成农联发〔2025〕15号规定的申报流程基础上,增加填报本通知中的附件《2025年制种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按流程将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同〔2025〕3-34规定的附件3-6一同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自2026年起,符合补贴条件的杂交油菜制种大户于1月底前申报当年的制种面积;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制种大户于6月底前申报当年的制种面积。
五、补贴发放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根据前期调度制种大户面积,提前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各地。待我市审核上报制种大户补贴面积后,再按照核实后的面积和补贴标准据实清算。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制种大户面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制种大户手中;对制种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成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以资金下达文件为准。
六、工作要求
制种大户补贴是健全制种主体收益保障机制、稳定制种面积的重要举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备案制种面积进行比对核实,未备案的不得申报补贴。各区(市)县要加强对制种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制种大户的制种面积、种子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未按制种技术要求种植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制种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制种大户补贴申报资格。其他工作要求按照前期下发的〔2025〕3-34和成农联发〔2025〕15号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唐小梅联系电话:61883618;市财政局郭筱雯联系电话:61882594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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