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者: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2-06-05 | 28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与合理膳食行动相关工作,有效推动我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指南及《2022年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市遴选一批不同类别的食堂(餐厅)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提升有关食堂(餐厅)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向全社会倡导推广以“三减“为核心的合理膳食生活方式。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22年在全市建成一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在全市遴选一批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22年在全市建成一批营养与健康学校。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试点单位,营养健康食堂创建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者,营养健康餐厅创建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主体业态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我市参与试点食堂不少于8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8个,试点学校不少于8个。

各试点食堂(餐厅)应基于以下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参考《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附件1)。

各试点学校应基于以下条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参考《营养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附件2)。

三、主要任务

贯彻《成都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成都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附件12)和省级相关验收细则(附件3,营养健康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验收细则待制定后另行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试点遴选(202256月)。采取社会征集,区(市)县推荐的原则。市卫健委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在健康成都官方网站及微博进行宣传,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利用官方媒体进行宣传,吸纳相关单位(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各意向单位将《2022年成都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申请表》(附件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扫描件PDF版报送至属地卫健局联系人邮箱(附件6)。由各区(市)县卫健局联合市场监管、体育、民政等行政部门,按要求遴选试点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单位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推荐至各区(市)县卫健局。各区(市)县卫健局将汇总名单(食堂、餐厅、学校每类不得少于1家,如意向单位数量不足,由各区(市)县推荐补充)于68日前报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根据材料进行遴选。

(二)宣传培训(20226月)。市卫健委组织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培训。各区(市)县结合本辖区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的理念和标准进行倡导宣传。

(三)开展建设(202269月)。各区(市)县卫健局根据任务要求,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建设工作。

(四)市级初评(202210月)。市卫健委牵头组建市级专家工作组,并按照省级验收细则,对各区(市)县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市级评估,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估验收。

(五)省级验收(20221112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级试点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各市(州)推荐和省级抽选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省级评估验收。

(六)总结挂牌(202212月)。组织试点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对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进行挂牌。试点单位在挂牌后如出现违反国家指南和相关验收细则要求的,由验收挂牌单位取消其挂牌资格。

五、任务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开展日常工作督导。

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等行政部门负责动员遴选本系统及行业相关单位(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推荐相关专家组成员,根据试点建设任务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

相关学会负责动员会员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指南,积极参与本地试点建设工作,组织会员利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理念和要求进行倡导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同。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是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成都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是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百姓生活的有效方式,相关工作任务已纳入“健康四川”年度考评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建设,鼓励创新。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建设指南和省级验收细则,对照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区域试点任务,协调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支持各地根据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的行业特点,创新营养健康工作路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营养与健康学校。

(三)加大宣传,强化保障。各区(市)县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有关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试点建设食堂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点带面推进营养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除已下达的相关专项经费外,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经费支持,保障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市)县试点建设工作总结请于20221215日前报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联系人:刘菲 崔爽

电话:02861881950

电子邮箱:472016918@qq.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王珊珊 张柯

电话:02861887920  02883134902

市民政局联系人:彭铄倩

电话:02861881796

市商务局联系人:矫晖

电话:02861883723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谢润之

电话:02863907492

市体育局联系人:刘春祥

电话:02861885360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何志凡

电话:02887033314

 

附件:1《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创建指南》3项指南

    2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3《四川省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验收细则(试行)》

    42022年成都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申请表

    5成都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单位汇总表

    6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工作联系人及邮箱(区市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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