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
关于彭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彭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调整。现就《彭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26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888505561
电子邮箱:380159140@qq.com
附件:彭州市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