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居民小区老旧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作者: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 2025-08-15 | 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消除居民小区老旧供配设施安全隐患,高效开展供配电设施维修养护,提升居民小区供电可靠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成都市居民小区老旧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将意见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指定邮箱(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为加快推动居民小区老旧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抓紧消除居民小区老旧供配设施安全隐患,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61885848

邮箱:cdsdlc@163.com


点击查看附件: 成都市居民小区老旧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居民小区老旧供配电设施

改造移交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消除居民小区老旧供配设施安全隐患,高效开展供配电设施维修养护,提升居民小区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造移交范围

(一)居民小区范围。对2014年以前建成且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居民小区(住宅类小区,包括院落,下同)。对2014年之后建成的居民小区,可参照市经信局、市住建局此前印发的《成都市居民小区(院落)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成经信发〔2022〕10号)的流程继续组织移交。

(二)供配电设施改造范围。从电网电源接入点至居民小区红线的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线路、计量装置(含电表及电能采集装置)、表箱等老旧供配电设施,以及与住宅不可分割(同一台居民变压器下共用)的底商、电梯、门卫、路灯、充电桩等各类供配电设施。

二、改造技术标准

按照“分级分类、科学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实施居民住宅小区(院落)老旧供配电设施改造,改造应参照《成都市电力用户受电设施建设运维安全技术及管理导则(2025


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一)重点提升高压配电设施可靠性。按照居民“日常无故障、故障不越级”要求改造小区10kV高压设备,避免因高压故障导致居民小区整体停电,具备故障后就地隔离能力。

(二)消除低压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并消除低压配电设施壳体严重锈蚀、无法正常关闭、导线绝缘层破损等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和隐患。

(三)完善供电服务能力。对重过载变压器进行增容改造,加装用电智能感知和监测设备。

(四)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对于合表居民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网上在线缴费等便民功能。

(五)提升配电设施防涝能力。有条件的应迁移至符合防涝标准的位置。

(六)提升应急能力。同步落实规划应急电源、移动式充电舱等接入地点和技术条件。

(七)提升运行环境。对供配电设施所在站房、沟道等存在的渗漏水、潮湿、垮塌、杂物堆积等非供配电设施设备隐患由产权方同步整改。

(八)其他有利于提升居民小区供电可靠性的必要措施,改造中应考虑与居住环境的融合。

三、资金筹措

供电公司先将各级政府部门对居民小区接收和改造的


奖励或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作为第一批居民小区改造的启动资金,并落实配套资金,改造完成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奖补实施细则》(成经信规〔2025〕6号)申请改造补助资金,移交补助资金和改造补助资金可分开申报也可打包一起申报,滚动形成资金池。市级和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规模内按程序保障补助资金。

四、实施步骤

对2014年之后的居民小区,前期未接收的,可参照市经信局、市住建局此前印发的《成都市居民小区(院落)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成经信发〔2022〕10号)的流程继续组织移交,对具备移交条件的附属设施可一并移交,由供电公司负责后期维修养护。对2014年以前建成且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存在安全隐患或非“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需对供配电设施改造后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按以下方式推进。

(一)储备立项。各区(市)县要坚持“应改尽改、能改全改”原则,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供电公司对居民小区老旧供配电设施进行全量排查,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摸清安全底数,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化、台账化管理。将建成时间久,供配电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安全隐患大、故障率高的居民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供电公司根据


排查情况制定项目改造计划,对供配电设施所在站房、沟道等存在的渗漏水、潮湿、垮塌、杂物堆积等非供配电设施设备隐患提出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标准。原则上在每年四季度确定次年改造计划(本方案发布后,供电公司应立即组织实施2025年计划),报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组织属地街道(镇)和相关部门研究后,由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二)公示表决。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居民小区,居民小区代表机构做好公示、表决工作〔本方案中的居民小区代表机构一般为业主委员会,或取得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由属地街道(镇)或授权相关单位组织小区居民开展相关工作,下同〕。公示内容应包括供配电设施改造方案和改造计划,以及应由小区业主或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的管理维护单位,统称小区管理服务单位)整改的供配电附属设施(如无法移交供电公司的配电站房、电缆通道、桥架、竖井等)安全隐患,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表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投票形式。表决通过的小区,由居民小区代表机构出具同意移交和改造的书面说明后,供电公司可启动改造工作。供电公司应同步启动签订改造移交维护协议。

(三)实施改造。居民小区表决同意改造和移交后,由


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供配电设施所在站房、沟道等存在的渗漏水、潮湿、垮塌、杂物堆积等非供配电设施设备隐患由居民小区代表机构负责组织产权方整改。改造工作原则上应在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用电高峰时期前完成。鼓励引入经市经信局评审通过并公告的具备建设智慧小区“统建统服、有序充电”能力的第三方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同步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满足居民电动汽车安全充电需求。供配电设施改造完成后,以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消除后,由供电公司组织开展验收。

(四)维修养护。移交和维修养护协议生效后,按照《成都市住宅小区居民供配电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成经信规〔2025〕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电公司落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运维主体责任,其运维、改造和更新等产生的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居民小区业主落实供配电附属配套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应与小区管理服务单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的管理维护单位)依法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并督促小区管理服务单位落实供配电附属配套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经信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县统筹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和街道


(镇)、社区靠前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居民小区老旧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相关工作,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小区物业企业履行服务管理义务,属地街道(镇)、社区做好居民工作。居民小区代表机构协调解决公示表决、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整改,变压器增容、新增电力设施需要占用空间等问题。供电公司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全力推动项目改造,做好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市经信局、市住建局要指导供电公司、物业企业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提升用电可靠性的意义、目的、改造成效,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争取小区居民对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改善全市居民小区用电环境。

全市除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供区以外的其他居民小区,参照本方案执行。各区(市)县可根据本区域居民小区的特殊性,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细化措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热点资讯
资讯分类